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庞丽娟、杨小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党全国上下同心、顽强奋战,实现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教育作为国家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治本之策,发挥了“扶智”“扶志”的重要作用。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国已步入小康社会,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立足当下、放眼未来,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持续减贫,我们仍需铸牢减贫意识,进一步深化教育扶贫,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着力于人的培养
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通过传递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以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育产生和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以促进个体层面人的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目的。教育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教育在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中发挥根本性作用,是实施教育扶贫的内在逻辑起点。进一步说,教育扶贫的实质在于通过对人的培养,着力于对人的思想观念、意志品格、情感态度、视野思路、核心素养、职业技能、行为能力等各方面的内在动机激发和外在行动赋能,使个体获得在现代社会求生存、助立足、谋发展的本领,有效摆脱贫困,进而从根本上消除群体化贫困和社会性贫困。这种精准扶贫的逻辑是对于面向社会全体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而言的,是基于有目的、有组织、有保障的学校教育形态所开展的教育赋能和基于此的教育扶贫与减贫。
运行机制上,教育扶贫过程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教育纳入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等内容,保障儿童接受基本教育的需要和基本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领域,主要是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同时,以政府“兜底”的方式确保处境不利家庭不因教育支出负担而陷入贫困。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培训服务及相关资源的支持,助力各类对象面向劳动力市场“能就业”“就好业”或再就业与创业,由此助推个体和家庭有维持生活发展的稳定收入,实现脱贫。这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
正视发展性贫困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与其他扶贫开发举措一样,教育扶贫要“扶”得切实有效,就要服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基本规律,紧扣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按照发生、特征、形态、影响等不同维度,贫困存在多种理论上的分类。常见的有两组概念,一是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二是生存性贫困与发展性贫困。贫困形成的过程与原因非常复杂,诸多因素以不同组合方式镶嵌于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并伴随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以及特定的制度安排而发生作用,导致区域、局部、群体或个体性贫困。
相对确定不变的、与物质生活水平密切相关的绝对贫困,可以参照特定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进行消除,而动态变化的相对贫困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的需求层次相关,属于发展性贫困,需要持续斗争且较难消灭。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当前,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通信等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制造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等重大战略和政策实施,将推动未来经济社会持续的深度变革。我们要高度警惕可能不断发生的传统产业行业群体被甩出性失业、新标准下经济层面的生存性贫困,特别是社会个体由于阶段性适应能力不足而制约发展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等层面的发展性贫困等。
从社会发展变迁的历史趋势来看,较长时期存在特定标准、形态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无论是对扶贫开发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还是应对新的挑战与改革发展任务,新一阶段的扶贫开发都要对继发、再生的发展性贫困予以高度重视。202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颁发,强调“推动脱贫地区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扶贫要服务于持久地解决相对贫困和发展性贫困,服务和贡献于国家新的扶贫开发和持续减贫,为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贡献。
深化教育的根本性作用
新时代,深化教育在持续减贫中的根本性作用,坚持立足国家发展战略、立足人的全面发展、立足区域协调发展、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有效脱贫、长效扶贫和引导致富。
一是立足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人力资本的精准与深度开发。着重于紧密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任务,精准发力,促进人力资本持续、深度开发,贫困人口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大势,对接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立足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能力。充分利用不同类型教育的特点,有效激活个体内在动力,助力形成贫困人口脱贫和致富的永续机制。三是立足推进区域发展,助力经济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以融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为实现全国总体一盘棋、各地差异化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四是立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以推动个体就业、创业能力的形成,促进扩大就业和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促进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和低收入者增收,发挥教育扶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对于教育本身,无论是作为一种人类活动,还是一种基本公共服务,都须上升为国家事业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的持续发展,如此才能有效发挥更大的经济社会功能。深化教育扶贫,服务持续减贫,要牢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合力加快推进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从而系统、深刻地提升教育体系服务持续减贫的能力。
具体而言,学前教育阶段,要强调普惠发展,实施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多样态普惠性资源供给,有针对性地对扶贫开发对象实施保障性婴幼儿照护机制,通过促进解放劳动力、释放生产力,进一步阻止贫困的发生。义务教育阶段,要加快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除了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框架下强化补短板、提供有质量的免费教育服务之外,还要基于有效的依法监督形成一套扶贫开发的劳动力成本补偿办法,消除和防范由家庭收入压力引致的辍学问题,为阻断贫困的滋生和代际传递提供激励机制保障。高中教育阶段,要坚持多样化发展,加强对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补助,防范出现“因教致贫”现象。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发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服务与提升弱势地区弱势群体就业能力为重点,瞄准以进城务工人员及数以千万计的随迁子女、城镇户籍人口中就业竞争力较弱的群体和农村资源获取能力较弱的家庭等四大类人群中现有或潜在劳动力人口,准确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扶贫减贫。
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企业创新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潘玉驹: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温州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温州大学副校长潘玉驹认为,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稳增长”提供关键力量,为我国经济“调结构”提供新引擎,为我国经济“促转型”提供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战略前沿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促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并实现集群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塑造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建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形成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我们不仅要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数字化国际规则制定、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在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为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摘编自《光明日报》
【江小涓、白京羽:把握数据要素特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江小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是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其次是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最后是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但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数据二十条”也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汪玉凯:抓住数据治理这一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城市治理提出了多方面需求,快速城镇化给城市治理带来挑战,智慧城市建设中各地的差异很大,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数据治理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是精细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极大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的共享水平。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更好地造福社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提升我国公共数据治理能力的路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统筹,防止重复建设,特别要注重改变观念,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二是通过改革加大公共数据改革的力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度。三是要制定严格的制度,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其中要处理好公共安全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关系、处理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处理好公共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四是在实践中探索将部分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开放,实现双赢。
摘编自《北京日报》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推动企业成为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对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全面系统创新,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成为从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世界一流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二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创新。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及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三是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四是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提高基础研究投入。五是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六是深化人才引育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七是完善政策落实机制,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统筹推进企业创新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