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项举措服务1400多万农民工******
随着2023年春节临近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广西农民工迎来返乡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采取十项有力举措,服务1400多万农民工。
送关怀慰问。开展走访慰问农民工活动,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关心关爱,为留岗农民工组织文艺联欢、集体过年、发放年货等“送温暖”活动。要求各地村级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村两委干部与未返乡的农民工联络1次,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充分发挥好驻外劳务服务站、工会帮扶服务中心职能,结合农民工需求提供便利暖心服务。
送出行保障。优化返乡服务,不再对返乡农民工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通农民工集中购买汽车票、火车票绿色通道,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点,为有需要的大龄农民工在购票乘车、搬运行李等方面提供帮助。春节前,为农民工务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开通直通列车、专车,在农民工自驾车返乡沿途集中地设立志愿服务点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农民工平安有序返乡。春节后,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为目的地集中、成规模成批次的农民工外出务工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送工绿色直通车,预计超过10万农民工享受“点对点”送工服务。
送社保帮扶。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留工补助“免申即享”,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申即享”,推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直补快办”。
送就业服务。利用好农民工返乡契机,深入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组织“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大篷车送岗等形式,举办产业专场、行业专场、园区专场招聘活动。各市每周至少要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化粤桂、桂深劳务协作,推进粤桂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帮助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实现就业。
送工作岗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联系企业提出招工就业岗位需求,加大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力度,分类实现工作岗位靶向推送,对于有愿意在当地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保持全区公益性岗位总体稳定。以工代赈投资项目,优先安置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就近务工增收。
送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利用返乡闲暇时间提升技能水平,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大力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引导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参加技能培训。持续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举办“八桂系列”劳务品牌3+N专项赛,引导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标准化培训。预计2023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相关培训9万人次。
送健康服务。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健康防护意识,为农民工疫苗接种等提供便利,对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协调医疗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做好返乡农民工健康监测服务和重点地区农民工职业病摸底工作,开展农民工义诊等活动,为农民工免费发放口罩、消毒液、防疫药品包等防疫用品。
送权益保障。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和“一金七制度”,完善根治欠薪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涉嫌欠薪线索数量“去存量、减增量、防变量”。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依法公开曝光,对恶意欠薪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不出现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劳动关系管理和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加强争议预防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提升争议预防效果。
送文化娱乐。全区3个美术馆、115个公共图书馆、124个文化馆、235个博物馆(纪念馆)、117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面向农民工免费开放。有针对性地开发、开放一批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举办面向农民工的群众文化活动。
送关爱帮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持续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开展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对于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提供关爱帮扶措施。(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王瑾雯)
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评论员观察)******
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为的是用老百姓熟悉和喜欢的乡土文化资源,打造老百姓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优质公共文化产品
河北沧州市吴桥县传承千年杂技文化,展现非遗迷人风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以西部民歌会为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海南儋州市光村镇传承发展儋州调声,形成特色文化名片;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依托陕北民歌博物馆,打造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地标……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公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名单,91个案例拟入选。民间文化艺术品牌推得出、叫得响,成为文化建设取得累累硕果的生动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间艺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老祖宗留下来的这些宝贝,对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2800多个县(市、区)、4万多个乡镇,很多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民间艺术形式。它们饱含泥土芬芳、乡土味道;它们留住乡愁、孕育希望;它们有的历千年而不泯、经风雨而不衰,早已融入人们的生活和血脉。从传统的山歌、剪纸、民族舞、地方戏,到新兴的钢琴、管乐、油画、农民画,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项目,反映了我国广袤疆域里生动鲜活的民风民情,为人们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和精神支撑。
推动民间艺术繁荣发展,为的是用老百姓熟悉和喜欢的乡土文化资源,打造老百姓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吸引更多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创造、享受文化发展成果。从“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拟入选案例看,有的地方发挥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的主体作用,创新打造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服务空间;有的地方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惠民演出、展览展示等活动,有效提升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率和普惠性。生动案例表明,挖掘利用各地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有助于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着力挖掘培育盘活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推动民间文艺积极融入乡村发展建设,能够极大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为“三农”发展提供精神文化支持。在湖南常宁,以农村为题材创作的版画交易额达上亿元;在陕西千阳,西秦刺绣带动全县上万名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在山东淄博,淄博花灯以灯带景、以景促灯,助推文旅加速融合发展……不少地方积极探索民间文化艺术产业化发展路径,在扩大民间文化艺术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同时,也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赋能提质。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也应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如何在最大限度保留质朴风貌、原生文化的基础上与现代生活有机融合,怎样在传承发展中适应快速变化的文化市场,是民间文艺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推动民间文艺繁荣发展,为乡村振兴凝聚人心、积蓄力量,既需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引导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也离不开对乡村本土文化人才的培育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根植于乡野沃土、为广大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化艺术,凝结着中华儿女的聪明智慧、蕴含着世代延续的文化基因,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珍贵财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传承创新中走向更广阔的舞台,我们责无旁贷、重任在肩。(邹 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