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多只基金下调费率吸引投资者******
记者 王思文
2023年伊始,公募基金积极通过下调基金费率(包括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的方式让利投资者、提升投资者信心和持有体验。1月11日,工银瑞信安盈货币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正式由0.25%调低至0.05%。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这已是今年以来第8只调整费率的基金,其中以债券型基金为主。
管理费和托管费
为调整主要方向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8只基金中,6只为债券型基金,而债券型基金普遍将管理费率调整至0.3%。例如华润元大润泰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均将管理费率由原来的0.7%调低至0.3%。
除了管理费率,部分债券型基金的托管费率也有所调整。如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率从0.2%降至0.1%,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调低至0.08%,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25%降低为0.15%。
伴随基金业的发展与成长,公募基金相关费率持续下行。尤其是在资本市场环境相对复杂、基金赚钱效应欠佳的情况下,基金往往会主动降费。去年全年,伴随市场震荡波动,已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产品出于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考虑,发布了费率优惠相关公告。
对于2023年开年债券型基金扎堆下调费率,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基金经理张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年底债券市场的调整使投资者信心受挫。在此背景下,债券基金降低费率也是希望通过让利投资者,提升产品竞争力。”
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预计未来行业还会降费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多次提及基金降费让利的问题。去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明确提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一位公募FOF基金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债券基金产品降费总体上有利于推动公募行业高质量发展,比如其直接降低了投资者持有成本,增强了投资者获得感,从而促进投资者利益与资产规模的正向循环。”
“我们预计未来行业还会进一步降费,因为基金产品降费让利于民是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张昆对记者表示。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