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1、我们关注到,优衣库已经连续三年参展进博会,今年在进博会打造了千平米公园式展区,请您介绍一下,进博会给优衣库带来了哪些机会?
吴品慧:我们一如既往地珍惜并且想利用好进博会这个平台。进博会强调创新、开放,这也非常契合我们“LifeWear服适人生”的品牌理念。我们希望通过艺术与科学相结合的面料与服饰设计,更好地展现商品的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
今年的进博会上,响应“新时代,共享未来”的主题,我们通过1000㎡的“LifePark明日乐境”沉浸式公园空间,打造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四大展区,360度沉浸式展示十大系列产品,为应对不断变化的自然及全球社会经济、节能减碳所需,赋能创造美好世界的新未来。同时,优衣库实体直播间首次入驻进博会现场,融合线上线下,希望把进博会展示的商品和体验更好分享给全国消费者。
这三年,从各种巨型商品的展示,到针对中国顾客首发的商品,优衣库的许多新品都是在进博会首次亮相,然后在全国推广。受进博会平台的启发和溢出效应影响,我们能够更好地把科技融入展品、展品变成商品、商品变成爆品,继而针对中国的需求设计出更多元的创新产品,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进博会带来的机会远远不只是当下,更多的是在未来。我们可以针对中国市场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洞察,也能联动更多的全球品牌,多方共创、实现共赢。
2、在中国深耕30余年之后,中国成为优衣库全球第二大市场,优衣库在中国经营有哪些成功之道?
吴品慧:优衣库深耕中国三十年,作为中国纺织行业合作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之一,不只是创造了产业链约百万个就业机会,也在助力“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不断升级,走向世界。
这三十年里,优衣库前十年是在携手本地供应商,打造供应链;后二十年我们开始进入零售,去做品牌、商品跟门店。这二十年里,优衣库长期稳扎稳打,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有接近900家门店,遍布200多个城市,且坚持所有门店都是直营店。同时,除了在一二线城市开店,我们也在下沉到三四线城市。
优衣库一直很稳健地布局中国市场发展。这其实也源自优衣库创始人柳井正对中国市场的情感,他经常会和中国的供应商交谈,询问他们的一些建议和反馈,思想也跟着中国市场一起进化成长。
3、如何看待优衣库在中国市场的前景?未来优衣库在中国的投资布局有什么规划?
吴品慧:接下来,在实体的零售投资方面,优衣库将继续加码中国市场,保持每年80家到100家的速度开店。但更重要的是,跟随着中国近几年数字化发展,优衣库也在积极拓展这样的平台。
从最早在互联网上开设第一家官方网络旗舰店,到这几年和社交平台、直播平台非常多的共创,优衣库和优质消费者们,通过服饰开创了新的生活方式和讯息沟通渠道。优衣库也借助中国数字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探索共赢模式,也把直播等中国的优秀经验引到全世界。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议题。作为致力于全民化的服装品牌,优衣库希望通过商品创新更好地推进可持续发展。
比如说,现在我们有些人会对空调过度依赖,这会造成过度的碳污染以及资源的耗损。优衣库希望通过快干、透气、吸汗的科技面料,让身体和自然更好地共存,通过减少对空调的依赖,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这是我们倡导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绿色的生活方式不一定是必须要买一件绿色商品,而是可以通过科技设计的运用去爱地球。优衣库也希望做到配合消费者生活,以及跟进市场与政策,去更好地进化。
不管是过去的二、三十年还是未来,我们对中国很有信心,也会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希望通过品牌和商品的引领美好生活方式,与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共同打造一个共生共赢、共创共续的美好未来。(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