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大:线下线上联动 精准服务就业******
武汉科大:企业“网”上来、学生“推”出去、协会“动”起来
线下线上联动 精准服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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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的企业空中宣讲会线下场地,担任企业招聘“校园大使”的大四学生张高翔正在紧张地忙碌着。他一边和企业对接,为同学们争取简历投递的绿色通道,一边在现场为同学们耐心答疑,精准推送企业招聘信息。
找工作遇到最难季,怎么办?线下举办空中宣讲会、为企业配备“校园大使”、每个班设有“就业联络员”……武汉科技大学采取一揽子措施,让企业“网”上来,将学生“推”出去,促协会“动”起来,助力毕业生快就业、就好业。
企业“网”上来 线下线上不缺位
“各位同学,今天下午三点,海尔智家的空中宣讲会,我们开放场地,欢迎大家现场观看企业直播宣讲,参与面试……”近日,在武汉科技大学,海尔智家的空中宣讲会在线下“闪亮登场”。
原来,受疫情影响,学生只能靠空中宣讲会了解企业招聘信息,跟踪简历投递状态。而空中宣讲会相比线下招聘会,针对性弱、互动性差,学生普遍不积极,企业也无法及时跟进学生的投递动向。
“能否将线上宣讲会同时安排在线下办?”联系好企业,安排好招聘助理,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孟佳便将想法付诸实践。
不到半小时,现场便收到近20份简历。“感受到了学生们找工作的热情,后续我会一一跟进他们的面试进度。”海尔智家HR(人事专员)朱贤也格外上心。
该校管理学院2023届毕业生周杰提交网申后,就来到现场,进行视频咨询。经过面试,他收到了录用通知。“幸好学校安排了线下宣讲会,不然我可就失去一个好的就业机会了。”周杰说。
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武汉科大还组织了网络专场招聘会。从网上向优质企业发出邀约,为企业配备在校学生担任的“校园大使”,配合企业发布招聘信息、宣传招聘渠道。在校园里展出招聘企业信息后,“校园大使”在现场为毕业生们介绍公司,引导投递简历。
学生“推”出去 精准推荐成常态
受疫情影响,学校大型线下双选会无法举办,企业对毕业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常常只能靠一份简历;学生也很难广泛接触企业,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企业和毕业生之间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不信任。”孟佳表示。
于是,“校园大使”与企业、教师与企业的“一对一”推荐方式日益流行,这成为企业与毕业生之间沟通的快速通道,双方的适配速度和程度都明显提升。
秋招期间,武汉科大2023届毕业生吉少宝,担任了数十家公司的“校园大使”,累计推荐简历200余份。“每推荐5个人,就有1个人进面试。”推荐时,吉少宝不仅了解到每家公司的福利待遇等,还根据同学的偏好有针对性地推荐。
“郭老师,这是我的简历,往哪投啊?”临近秋招尾声,该校2023届毕业生禄芯垚向辅导员郭家麒“呼救”。“我帮你!”郭家麒常年和企业保持联系,他一边为学生修改简历,提供求职辅导,一边向HR介绍情况。多方推荐下,一个月后,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向禄芯垚伸出了“橄榄枝”。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秋招前,去宜昌邦普建设项目考察,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联系,累计签约17人;计算机学院和金山办公软件签了实习协议,累计签约15人……”孟佳介绍,为了把学生“推”出去,学校还通过访企拓岗、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实现推荐学生就业工作的常态化。
协会“动”起来 服务就业不打烊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慢就业、缓就业现象突出。疫情下,个别毕业生甚至开始“躺平”模式。
“得让大家动起来。”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鞠磊介绍,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改组了已经成立11年的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增设了学院、专业、班级三级制度,每个班设有“就业联络员”,每个学院、专业设有“招聘助理”,总人数近300人。
“景旺电子晚七点召开线上宣讲会,相关专业同学可转发观看!”“硚口区直播带岗,明天下午,请转发!”……秋招高峰期,就业群日活跃用户数量过百,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和受益者。
以往,主要由辅导员了解毕业生的情况,推送就业信息,然而辅导员毕竟力量有限。“如今,每个联络员、招聘助理,就像一个个雷达,分布在全体毕业生中。”鞠磊说。
除了为每名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协会还开展“铸梦”生涯求职工作坊、训练营、AI易面系列活动。协会“秋招”时,还推出模拟面试、简历门诊服务,为求职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帮扶。
“疫情影响下,学生的就业环境更加复杂,遇到的问题更加困难。”鞠磊表示,“学校将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努力为毕业生和企业提供一切便利服务,助力每一名毕业生找到满意的工作。”(本报记者 程墨 通讯员 徐继男 曾梓宸 尚紫荆)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